稀土出口管制和最优出口配额设计内容提要稀土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实现其长期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是稀土产业政策的重要目标。由于我国稀土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需求量,稀土出口管制政策又是影响其经济价值最大化的重要一环。本文在回顾我国稀土出口管制历程、提炼稀土产业供求特征的基础上,构建了稀土产业总经济价值函数,并推导得出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的条件方程,为我国出口配额优化改进提供基础性分析框架和理论依据。关键词出口管制配额优化稀土替代经济价值最大化出口管制或叫出口控制(exportcontrol),是指一个国家从其自身的安全和竞争利益出发,通过国家法令和行政措施,对本国出口贸易实行管理和控制,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国内稀缺资源或再生资源,维护国内市场的正常供应以及稳定国际市场商品价格、避免本国贸易条件的恶化。《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本国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而采取适度保护的措施;当成员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时,为了保证本国加工工业对该原料的基本需求,在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时间内,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这些原材料的出口。作为世界上唯一能够大量供应各级各类稀土的国家,随着对自然资源价值保护的日益重视,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通过出口退税、出口关税与出口配额等外贸政策手段,逐步加强了稀土的出口管制。然而,稀土出口管制政策的实施在提高稀土产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国际贸易摩擦、盗采走私等诸多问题,而更为严重的是,紧缩性的出口管制也引起了材料替代和国际稀土供给的增加,这将在长期内使得我国稀土产业总体经济价值的萎缩。因此,极有必要在深入分析稀土产业特征的基础上,回顾出口管制政策的有效性,从稀土产业总体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导向,设计出一套实现出口配额最优化的方案。一、稀土出口管制与文献回顾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来,中国开始加强对外出口管制,施行了一系列法规及出台了相应的管制清单。随着对自然资源保护性开发认识的日益深入,我国自1998年开始加大对稀土产品出口的调控力度,通过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出口退税等手段,限制稀土产品的出口规模。从出口退税看,2004年1月,我国稀土金属出口退税从13%调整为零,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出口退税率由17%、13%调整为5%;2005年5月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从出口关税看,从2006年11月起,国家对稀土矿产品、稀土化合物加征10%的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又对稀土金属等产品开征10%出口关税。在出口配额上,我国从1998年开始对稀土出口施行配额管理,但2005年之前的配额显著高于国际市场需求量,自2006年始,稀土出口配额逐渐降低,但国际市场的需求总体上有较快增长,使得近些年来,稀土出口配额少于国际市场需求(见表1)。从表2可以看出,自1996年以来稀土出口数量、出口价格总体上看存在明显波动,而两者之间也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自2003年始,我国稀土出口逐步减少,/吨,%。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爆发,,%,但出口价格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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