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1】学习《准则》和《条例》, 要做到心有所畏。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多来, 仍有一些人依然顶风违纪、铤而走险, 究其根源, 在于部分党员干部心中缺少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目无法纪、心无信仰, 必然导致思想上的自由放任, 久而久之, 就会触碰底线。很多的违规违纪案例说明,一些手握大权的人从违规开始,因失去敬畏之心,失德丧志, 最终走向了与党和人民相反的方向, 这次《准则》在立德引导自律的同时,《条例》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学习《准则》和《条例》要做到言有所戒。简单说就是党员干部对自己讲过的话要负责任,对组织要说实话、说真话,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不要说大话,更不能讲假话。对群众要说负责任的话,说群众语言, 有的放矢, 不说空话, 不说群众听不懂的话。对同事要真诚相待, 求同存异, 说有帮助的话, 不猜测, 不推测, 更不能无事生非。在公众场合说话, 要谨言慎行, 言之有据, 不妄议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政策, 不随意谈论是是非非。在家庭要教育好子女, 与同事互助互学,不妄议单位是非,不信谣,不传谣。学习《准则》和《条例》, 要做到行有所至。就是党员干部要坚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 不能对上级政策搞选择性、变通性执行, 甚至是附加性、欺骗性执行﹔要以身作则, 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 不能擅作主张、我行我素,更不能以个人决定取代组织程序﹔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狠抓工作落实,不能做摆虚架子、罔顾群众利益的事情。学习《准则》和《条例》, 要做到事有所为, 有所不为。就是要通过学习, 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不做庸、懒、散、怠的昏干部, 不谋私、不腐败, 物欲横流面前始终保持恬淡宁静的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建群众所需的言, 献群众所盼的策, 谋群众所期的事。政为民所议, 事为民所谋。看事业重如山,视名利淡如水,怀一身正气、洒两袖清风。解读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要把《准则》和《条例》铭刻于心头。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 从严治党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 关键在治, 要害在严。《准则》和《条例》严格遵照党章从自律和他律、正面和负面、高线和底线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准确的修订, 这不仅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 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在道德修养方面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人生贵在做到万无一失,所以我们要带头深入学《准则》的每条要求, 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内心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要把《准则》和《条例》实践在言行。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不仅要在“学”字上下工夫,更应在“守”字上下工夫,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和正面倡导, 更要严格关键少数和“负面清单”, 要深刻理解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初衷。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时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刻在心上、放在首位, 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用纪律来规范和要求自己, 抓早抓小,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工作中。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我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生命线。作为在人民政协和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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