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京张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征迁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怀来县京张城际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进怀来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征迁资金指上级部门筹措的专门用于我县京张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征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所进行监督监察,对监督部门提出的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单位在管理使用征迁资金过程中,遇到特殊支出项目,应事先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沟通后支付。第四条征迁资金管理使用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征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岗位职责第五条在征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各工作岗位职责如下:1、各乡镇、街村工作人员对所征用土地的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种类、规格进行确认,与补偿对象签订补偿协议,对征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土地、住建、林业、水利等专业职能部门对被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规格进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征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补偿内容和数量按比例进行抽查,根据补偿标准审核补偿金额,并汇总计算上报征迁办公室负责人;4、征迁办公室负责人对征迁办工作人员上报的征迁补偿费用汇总表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征迁工作是否符合征迁工作程序、征迁协议是否完整、各级工作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批拨付补偿资金。5、征迁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主管县领导批准后的审批单据拨付征迁补偿资金,拨付前要对支付金额、对方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仔细核对。三、银行账户及会计核算第六条征迁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根据市铁路办的要求开立专门账户,并向市铁路办上报银行账户开立信息,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更。银行账户预留主管县领导印鉴。第七条征迁办公室要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第八条会计、出纳必须分设,财务印鉴必须分管,以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九条会计核算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支出”科目下设立“基本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征迁工作经费支出;设立“项目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征迁补偿费用支出。第十条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严格财务手续,执行财务制度。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及手续不健全的发票和款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整理保管好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基础资料。此外,对合同、文件、会议纪要、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资金兑付表等相关资料也须妥善保管。遇机构变动或相关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四、工作经费第十二条工作经费是指各级征迁机构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至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类开支。征迁工作经费分为征迁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各乡镇工作经费。第十三条征迁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市铁路办核定拨付,主要用于办公用具购置、抽调人员工资、临时雇工工资、评估费、检验试验费、测绘费、劳保用品、水电费、取暖费、印刷费、邮电通迅费
怀来县京张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征迁资金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