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导购员工聘用协议及管理制度第一章员工招聘 1、原则: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量,择优录取。 2、员工自任期开始,应与店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签订、续签、变更、终止条件。 3、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员工与店主任何一方均可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内员工离职需要提前 7天。试用期员工不得请病假,特殊情况除外。 4、工作时间:实行轮班工作制。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提成+ 加班+ 奖金工资发放:每月 16 日前。 5、按需要调岗: 店主根据营业、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店铺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调整,对岗位先服从,后反映; 6、员工离职: 离职需要提前申请, 试用期提前 7 天申请, 正式为 1 个月; 离职申请经店长批准后交店主;领取工资:离职后经门店盘点无异议后,于次月 16 日领取工资。 7、导购员( 及店长) 从事商品的销售及对店铺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日常工作中销售流程, 看管好商品, 每月与公司对帐出现差异的, 按零售价的六折赔付, 由于操作造成的对账差异严重并连续两个月无改善的予以加重处理。 8、导购员从事商品销售, 对所有商品必须熟悉相关货品的货号、功能, 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三次以上不合格,视为不适合导购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章仪容仪表着装仪容仪表守则:1、制服、工作鞋:干净、整洁、统一; 2、头发:自然大方,不得染夸张的颜色:女员工头发过肩须扎起,男员工不得留长发; 3、个人卫生: 口气清新, 避除体味; 指甲不得超过 2mm , 不涂有色指甲油;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4、饰物:不佩戴夸张,有声响,影响工作的饰物,不得佩戴脚链、脚环; 5、妆容: 淡妆上岗, 自然, 柔和; 使用红色唇膏; 黑色或棕色眼睫毛膏; 不得戴有色隐形眼镜; 6、员工举止: 保持规范站姿, 不得倚、靠、蹲姿; 必须使用半蹲跪式; 邀请手势: 五指并拢,手心朝上,指向正确方向; 第三章导购员考勤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 各员工需按表上班, 不得擅自更改。 2 、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 3 次,换班前需经店长批准。 3 、严格按排班表考勤,严禁弄虚作假,私自调班,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 第二次予以 50 元处罚, 第三次即以辞退处理。二) 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的, 第一次给予记过, 第二次给予每分钟 10 元的行政处罚,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 3 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2 、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做迟到处理。 3 、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或督导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三)旷工 1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 、迟到超过 30 分钟作旷工处理。 3 、旷工 1 天扣罚 3 天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 3 天者,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4 、拖岗、擅自离岗超过 40 分钟即按旷工处理(午餐、晚餐) ,超过 20 分钟,予以 50 元的处罚。二、假期及请假制度一)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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