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机构编制管理.doc学校及机构编制管理第三条教育局主管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各完全中学、独立初中、中心小学(学区),幼儿园,农职屮,教师进修学校分别为法人学校(或法人单位)。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的管理分为县级管理和乡镇管理(或县教育局委托中心小学管理)两部分。各完全中学、独立初中、中心小学,城关、碧口幼儿园,农职中,教师进修学校为县级管理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初小、教学点由乡镇(或委托学区)管理。第四条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编制配备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核定办法根据陇署办发(2002)111号〈陇南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文县中小学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经县编办、财政、教育局三部门共同核定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审批下达的编制为基础动态实施管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县级相关部门按实际情况核肚审批。第五条学校编制标准确定:县镇:高级中学师牛比为1:13,初级中学1:16,小学1:21;农村:高级屮学1:,初级中学1:18,小学1:23o农村完全小学以下学校,每班学生15--。附加编制根据有关标准另行核龙。
学校及机构编制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