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司法考试刑法答疑考生问:简述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邀约) ,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指认、辨认) (包括同案犯)的;(带领抓获) 、藏匿地址的。(提供抓获信息) 注意:前三种情况包括同案犯,第四种情况不包括同案犯。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12年)?(ACD) ,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 每日一练 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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