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1-1-1
海康威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 5,000万股每股面值 【】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元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拟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2 号】,由五十二所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2、本公司股东龚虹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定的承诺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2
海康威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4、本公司股东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8、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龚虹嘉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月12日 1-1-3
海康威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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