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HENGXIN MOBILE BUSINESS CO.,LTD. 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天山大街副6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暨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八层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 1,【】元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6,7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及其关联方孟宪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2009年受让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股份的股东林菲女士、覃盛任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2009年2月受让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孟宪民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孟宪民、裴军、孙健、赵国水、齐舰、林菲、刘晓军、尤文琴、陈伟、陈良、段赵东、董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3月29日 1-1-1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7>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2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根据公司2009年8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9,。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及其关联方孟宪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2009年受让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股份的股东林菲女士、覃盛任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2009年2月受让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民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上述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孟宪民、裴军、孙健、赵国水、齐舰、林菲、刘晓军、尤文琴、陈伟、陈良、段赵东、董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业务经营依赖中国移动的风险本公司业务主要是面向中国移动销售或与中国移动合作完成的。在个人移动信息终端销售与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全面参与河北移动的代理销售业务,与河北移动合作运营109家营业厅;同时,公司还是河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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