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Tian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9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350万股每股面值:: 【】元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35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和吴海宙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徐奕先生、沈曦先生、宋越先生、刘灿放先生、田秋云女士、杨咏梅女士、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市中科丹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刘灿放先生及其妻子刘定妹女士、罗实劲先生和1-1-2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宋越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3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4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和吴海宙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徐奕先生、沈曦先生、宋越先生、刘灿放先生、田秋云女士、杨咏梅女士、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市中科丹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刘灿放先生及其妻子刘定妹女士、罗实劲先生和宋越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于2009年11月25日召开了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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