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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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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Hunan Yonk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浏阳工业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 1,【●】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6,678万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股东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及转让承诺具体如下: ? 公司股东谢文华、张志帆、葛燕、徐幼平、刘佳、于沅和罗丽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4>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冯延林、申晓东分别承诺:2009年4月从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受让的本公司3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另外30万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定的承诺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以及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正军、申晓东、冯延林、陈爱军、刘佳、王莹、欧阳克和熊素勤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23日 1-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8万股,本次拟发行1,670万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78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股东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及转让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谢文华、张志帆、葛燕、徐幼平、刘佳、于沅和罗丽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冯延林、申晓东分别承诺:2009年4月从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受让的本公司3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另外3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以及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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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