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摘要票据在流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丧失的情况, 从而给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带来障碍,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票据丧失补救制度便应运而生。我国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规定,秉承多年的票据实践经验,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诉讼三种救济措施。但我国票据丧失补救制度仍存在不少暇疵、疏漏,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票据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探讨票据丧失补救制度对我国票据立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现有票据丧失补救制度的分析,以票据法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就票据丧失补救制度中的若干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存在的一些争议和模糊问题进行分析,对现行规定存在的一些不足进行阐述,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对票据丧失补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本文从票据丧失的含义入手,着眼于对票据丧失后所面临的问题的提出、分析和解决。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研究了票据丧失补救制度的基本理论,重点阐述了票据丧失的基本内涵和失票人的界定。应由法律提供救济的票据丧失类型与失票人的界定是票据丧失救济制度中的基础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两个问题才可以对具体的票据丧失补救方式进行分析研究。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研究了挂失止付这一补救方式。阐明了适用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类型,主张只适用于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形。并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挂失止付适用的票据范围进行了完善。最后对挂失止付的效力以及挂失止付通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主要分析研究了公示催告这一补救方式。首先指明公示催告不应仅仅适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绝对丧失的情形。并对我国公示催告所适用的票据范围方面的立法进行了完善。其次对公示催告的效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主张票据转让的有效与否不应取决于转让行为发生于公示催告期间的 II 期外还是期内,而应取决于利害关系人在受让票据时是否为善意。再次对公示催告的程序进行了详细阐明。最后本文还详细阐明了除权判决的效力,指出除权判决不仅可以使失票人恢复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也可恢复行使追索权。并对除权判决后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第四部分:主要分析研究了普通诉讼这一补救方式。首先介绍了三种具体的普通诉讼方式:返还票据的诉讼,请求付款的诉讼,补发票据的诉讼。并对这三种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阐述。其次对于票据诉讼的相对人,具体分析了能否向付款人起诉以及能否向其它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的问题。再次对票据诉讼中的担保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对于空白票据丧失能否适用票据诉讼,票据诉讼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起诉后丧失的票据出现应如何处理,以及普通诉讼判决后的追索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 票据丧失;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诉讼 III Abstract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in ci rculation, the loss w ill inevitably occu r, so it brings obstacles to exercise rights, in order to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ivity parties, maintain normal economic activity, the remedial system of the forfeiture of the negot iable instruments came into being. In china, referring to the legislation of the two lega l systems, adhering to many years practical experience, provides the three relief measur es including payment suspension at loss notification, public summons, mon action. But the remedial system of the forfeiture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in China there are many defects and omissions, and there is a certain gap between real economic activity , restrict the instruments function. 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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