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奉土资征告【2016】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江口街道方桥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六十四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块)名称:江口街道方桥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六十四号地块 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江口街道仓基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5】-0237号;2015年12月4日 4、批准征地面积:,其中:。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政发〔2014〕174号、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三、征地补偿标准: 1、。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江口街道仓基村建设用地 2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四、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映,由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沈利波、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奉化市茗山路269号),或者直接向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本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奉化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六、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此公告。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1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奉土资征告【2016】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江口街道方桥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六十四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块)名称:江口街道方桥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六十四号地块 2、项目(地块)用地位置:江口街道河西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5】-0237号;2015年12月4日 4、批准征地面积:,其中:。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奉政发〔2014〕174号、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三、征地补偿标准: 1、。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江口街道河西村建设用地 2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四、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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