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李亚进 iji/cate-723-1457/kecheng- 财政部 2014 年3月13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 2014 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所涉及的六种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案例 1:2014 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 10%的股权, 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 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1100 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 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 60% 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 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万元贷:银行存款 1000 万元 2、2014 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万元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万元( 1100 万元-1000 万元) 3、2014 年7月8 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 6000 万元, 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00万元贷:银行存款 6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100万元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万元 2 /7 —公允价值变动 100 万元 4、转换当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万元( 1100 万元-1000 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 万元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案例 2:甲公司于 2014 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 500万元购入乙公司 5%的股权,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 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600 万元, 当日甲公司又对乙公司追加投资 2000 万元,取得乙公司 20% 股权,至此,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 25% ,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 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00 万元贷:银行存款 500 万元 2、2014 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万元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万元( 600 万元-500 万元) 3、2014 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并具有重大影响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0万元贷:银行存款 2000 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0 万元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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