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三种评标方法中,“综合评分法”因其不惟价格是论、全面权衡、相对公平的优势已逐渐取代“最低评标价法”而成为“新宠”。但综合评分法也只是一种“综合”的称谓,实践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评定方法就被具体细化为多种。虽然理论上尚不能指明每一种方法的出处,但招标评审过程中,大家一直在应用着、总结着、完善着。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四种方法各有千秋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方法很多,尽管没有体现在招标文件上,但评审时专家往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可以说“有实无名”。本人借鉴多年实践及理论经验,根据基准报价确定依据的不同,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评定方法归纳为最低报价法、平均报价法、次低报价法和设定标底法,并进行了详细分类。一、最低报价法所谓最低报价法就是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报价越高分值越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能较好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因而容易为采购人、供应商所接受。其缺点易导致恶意竞争,同时最低报价者中标率很高,但低价中标者的供货质量和履约能力让人担心。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具体投标人的价格分又有两种计算方法: 百分比法即事先规定具体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值中扣减一个即定的分值,其余值作为该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最低为0分。计算公式为: 某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标准分-(该投标人报价-基准报价)÷基准报价×100%× 每百分点扣减分值。这种方法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定式,但计算复杂,而且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另外,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个百分点究竟扣几分合理也很难把握。比重法即以基准报价占某具体投标人报价的比重作为该投标所得价格分占标准分值的比重。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且不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计算公式为: 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报价÷该投标人报价×价格标准分值二、平均报价法所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合格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 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偏离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这种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最低报价法的缺点。其缺点是不能充分体现价格竞争的市场规则,且计算复杂。平均报价法按其计算基数不同,可分为全体平均报价法、中间平均报价法和打折平均报价法。全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全体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作为基数计算投标人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全体平均报价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有时会因个别高或低报价而影响平均报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计算公式为: 全体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中间平均报价法就是在全体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中间平均报价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全体平均报价法的缺陷。计算公式为: 中间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1个最高报价-1个最低报价)÷(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2) 打折平均报价法就是以打折后的全体合格投标人报价作为基数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打折平均报价法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全体平均报价法的缺陷,但折扣率多少为宜很难把握。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折扣率÷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其中,平均报价法按扣分方向不同又可分为“单向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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