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报税证明 抄报税证明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XX〕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登报声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时候有没费用,看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了。 我们这里要罚款,罚款金额看发票金额和责任轻重,丢失发票原因在对方或快递公司,罚款少点;原因在自己,罚款要多一点。 曾经发生过增票丢失,我方开票,发票额是1万多,让快递公司给丢失了。我们凭快递公司的丢失证明,去税务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时,罚了200元。我们让快递公司赔了这200元。 这个问题我也正想问。我上次带上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去国税局认证,负责人又告诉我直接用其它发票的抵扣联认证再修改保存,进行网上认证即可。但是打123661咨询又说这样不行。现在我都已直接认证了,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哪位朋友能否指点呢? 可以接受,如果发票遗失后还能取得开票方主管机关该发票合法有效的证明,其复印件是等同于发票原件使用的。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抵扣和红字冲减业务。 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企业抵扣税款的主要凭证,手工开具时各地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情况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案件屡有发生。为保护增值税制,有效遏制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不法行为,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第015号文规定对遗失(手工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但这种“一锅端”的做法也对正常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同样不允许抵扣,而要重开发票,重复缴税,对正常企业显然有失公平。 一、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作用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以及防伪税控的全面推行,不但防范和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合理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2月01日国税发第0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废止第015号文不得抵扣的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后,应认真审核该企业购票、报税、纳税等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出具“证明单”。这就是在税收可监控的情况下,在销货方确已抄报税的情况下的“实事求是”,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降低了纳税成本。20XX年,惠山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共办理证明单142份,为企业挽回损失185万元。 二、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丢失的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丢失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送货途中、邮寄过程或交接过程中责任不明确遗失; 2、购销双方责任心不强造成保管不妥遗失; 3、意外事故中销毁; 4、被盗失窃; 5、购货企业想拖欠货款谎称发票遗失; 如某型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于20XX年2月出差回锡途中在公共汽车上被盗收受上海市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共计84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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