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核算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资采购核算管理第三章销售核算管理第四章库存物资管理第五章原燃料库存合理损耗核销管理第六章附则公司物资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规范物资采购、销售,以及内部供应的核算管理,结合公司 ERP 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作业部、派驻站。第二章物资采购核算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三条物资公司、设备部等采购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四条物资公司是原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工程投产的准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及保管的专业主管部门。第五条设备部是备品备件、计算机及其耗材、大型工具、生产用低值易耗品、自有资金设备采购及保管的专业主管部门。第六条运营改善部负责审核、汇总计算机及其耗材的申请计划,履行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的立项手续,将采购计划报设备部。第七条后勤管理部是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生活用低值易耗品)采购及保管的专业主管部门。第八条设备部建立健全物资计量制度。第九条计财部是物资采购业务核算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和内部供应业务的财务记录、核算和管理。第二节原燃辅材备件的采购报销第十条各采购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工程的需求,以及库存情况,制订合理的采购计划,进行物资采购。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数量、规格、标准对实物进行验收:质检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物资管理人员根据计量凭据负责数量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向采购部门报告。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索赔。第十二条物资公司( 供应公司)、设备部、后勤部等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在向计财部移交报销票据时,要登记采购报销台账, 登记供应商名称、所购物资的名称、金额、发票号码等, 财务人员接收票据后在该台账上签字。物资公司( 供应公司)、设备部、后勤部等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要建立健全采购与付款明细台账,登记供应商名称、所购物资的名称、金额,以及付款金额、应付款余额等。第十三条由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直接转到计财部的有关进口物资的发票等凭证,须经过采购部门的专业人员签认、登记台账后,计财部方可据以入账。第十四条采购报销原燃材料采购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结算通知单、验收单、合同( 或协议); 系统内有采购订单及对应采购订单收货的信息。备件采购报销必须同时具备: 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验收单; 系统内有采购订单及对应采购订单收货的信息。第十五条采购结算时间物资采购入库后,当月与供应商结算完毕,结算票据交计财部报销。特殊情况,物资入库后,在两个月之内结算完毕。第十六条票据的传递按时限完成(一) 备品备件、自有资金设备、投产准备材料的发票等报销票据每月 10 号、 20 号、 26 号分三次交计财部报销, 即上月 27 日至本月 26 日收到的报销票据在本月 26 日之前交计财部报销。(二) 原燃辅材报销票据, 每星期至少报销一次, 辅助材料在月末 26 号之前将当月结算的发票等结算资料全部传递到计财部予以报销, 原燃料在月末两天前将当月结算的发票等结算资料全部传递到计财部予以报销。即原燃料上月 29 日至本月28 日收到的报销票据在本月28 日之前交计财部报销(月份内日历天数为 31 天的,结算期限可顺延 1天);辅助材料上月 27 日至本月 26 日收到的报销票据在本月 26日之前交计财部报销。(三) 供应公司代理采购原燃材料, 在火车站发生的费用, 开具“公司”名头的发票, 公司直接核销。运输部从车站取得相应的单据, 经物资公司、生产部确认后转计财部记账。第十七条校验采购物资的票据。核算人员签收票据后, 认真核对发票、结算通知单、合同( 或协议); 采购订单收货信息等资料,按财务管理制度填制相应的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超出合同或协议约定而发生的采购费用,采购部门书面报告, 主送公司主管领导, 会知计财部, 经批示后方可结算入账。第十八条外购物资用于生产的,实际采购成本包括:货款、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挑选费用、采购代理费,外购物资用于不动产工程,其税金不能抵扣的,实际采购成本还包括税金。第三节采购物资往来账的管理第十九条对采购到货的物资,在票据齐全、合格的情况下,先行记账形成“应付账款”后再进行付款。第二十条物资公司采购物资所形成的“应付账款”, 在公司资金统一平衡划拨后,由供应公司财务中心通过代管的公司专户向供应商付款,付款记账后的次月,将记账凭证、付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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