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台湾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
之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研究
摘要:信息伦理是信息素养的核心要素之一。审视比较江苏与台湾两地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纲要有关信息伦理教育的阐述,以及两地信息伦理教育做法,倍感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加强信息伦理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当前大陆地区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中忽略信息伦理教育,亟待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尽快明确和细化课程纲要中有关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教材进行重组和拓展,尤其需要我们加强对信息技术教师进行信息伦理教育专题培训和指导,以促进学生良好的信息伦理素养目标的培养。
关键词:江苏、台湾;义务教育阶段;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G417 文献标识码: A
信息伦理是指在信息获取、使用、创造和传播过程中应遵守的一定的伦理规范。一位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人,应该是一位具有较好的信息伦理道德素养的人。不过,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个有很高的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倘若没有良好的信息伦理道德,他可能就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近年来,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引发的极端案例呈上升趋势,即是明证。
足见加强青少年信息伦理教育刻不容缓!人民日报2012年4月16日报道的《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十起网络谣言案例》,虽不尽是学生所为,但可以肯定这与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良好的信息伦理教育有一定关系。作为信息技术学科,应承担起信息伦理教育的重任。本文力图通过对江苏、台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研究,探索与建构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加强信息伦理教育实施的策略与方法,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提供参考。
一、两地信息伦理教育的表述比较
“信息技术课程”,课程的依据是《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
江苏信息伦理教育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课程的基本理念”中表述:“应注重学生对信息道德、信息伦理、信息文化的感悟与内化,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有关信息时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网络道德观念和责任心,养成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开展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课程目标”中表述:“了解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主动防范不良信息,抵制不良信息行为,初步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
课程分为四大内容即“信息的识别与获取、信息的存储与管理、信息的加工与表达、信息的发布与交流”,而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内容融入在四个模块之中。如在小学第一阶段“信息发布与交流”中,提出了“注意网络交流中的文明礼貌”,在小学第二阶段,提出了“形成信息发布与交流中的责任意识并注意安全”。在初中第三阶段,提出了“能够结合实例说明网络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并畅想未来”。[1]
由此可见,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比较重视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
“资讯教育”,课程的依据是《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
台湾地区“纲要”中,将“资讯科技与人类社会”作为的“六个核心能力”指标之一,在“基本理念”中特别提出“资讯科技工具的运用也为人类社会带来新的议题,如不当使用造成个人的身心伤害,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侵犯,以及利用资讯科技犯罪等。故而,培养学生有效的使用资讯科技工具,并了解资讯科技与人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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