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建设好横峰、树立横峰形象,切实有效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程承包竞争秩序,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遏制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现象为目的,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与街道和街道与所属部门及街道与各投资主体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工程项目及街道办事处和村共同投资的项目。第二条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250平方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投标的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班子集体研究确认的工程外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招标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限制,对于外地区的中标单位,一视同仁,提供方便。第四条凡持有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与其企业资级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并同时提供承建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有效证件资料。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招标的形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工程必须经街道党委、办事处集体研究确定,工程标的属于需进入市招标中心招标的工程,具体招标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该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市招标中心共同组织。工程标的在市政府规定由招标投标中心组织进行招标投标以外的工程项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和该项工程建设小组组长组织招标投标,所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和该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并邀请党委、纪委领导、人大工委参加招标投标和临场指导监督。第七条经街道党委、办事处集体研究确定的邀请招标工程,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下,根据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工程的具体要求,认真筛选施工企业,邀请招标工程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不少于三家。第八条凡工程造价标的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可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采用议标方式承包的工程,由城市管理建设办公室主任与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提出至少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办事处分管主任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委、办事处、人大班子会议研究确定,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确定。议标工程的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造价预算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初审后,由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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