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培训激励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拓展办学渠道,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掘与整合学校现有培训资源,激励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开展创收活动的热情,重点把我校培育成有市场竞争力的职业教育培训的品牌学校和龙头基地。二、基本原则 ,以满足校内学生技能训练为原则,在确保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大力拓展校外培训业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在确保学校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奖励方案,充分调动每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力争我校培训能在质量上、规模上和效益上取得更大突破。 ,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办学活动均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不能违反学校的规定和损害学校的利益,所有培训招生广告和信息先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实施办法 :为充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基础技能培训, 培养学生一专多能,充分利用双休日和下午 7、8 节课,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兴趣小组,使学生在技能上能“学一行,专一行”,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各种培训班由各专业部统一组织报名和实施培训工作,开班前到实训处进行备案。根据培训人次对专业部和班主任进行奖励,奖励金额= 培训总收入*10% ,奖金经校长审批后直接发给相关专业部和班主任。 :为发挥良好的窗口作用,着力提升我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与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广泛联系,承接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班,以期扩大我校的校外培训业务,激励校内外人士为我校对外培训工作的发展争作贡献, 热诚欢迎校内外人士为我校短期培训业务的开发献计献策,提供信息和联系合作单位,经学校专业评估小组评估后开展培训并对提供培训信息、参与培训联系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将给予必要的业务费用和奖励: (1)业务费用=培训费总额*5% (2)奖励,每次培训结束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文科类: ①(培训费总额—直接费用) /培训费总额≥超过 50% 奖金=50% 部分*20%+ 超过 50% 的部分*50% ; ②(培训费总额—直接费用) /培训费总额< 50% 奖金=实际利润*20% 。工科类: ①(培训费总额—直接费用) /培训费总额≥超过 50% 奖金=50% 部分*25%+ 超过 50% 的部分*50% ; ②(培训费总额—直接费用) /培训费总额< 50% 奖金=实际利润*25% 。注:有关培训经费的组成①培训费总额=收费标准×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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