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要以建设宜居城市、宜居农村、宜居乡镇为龙头来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1〕102号)(以下简称《指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开展《宜居城镇建设行动计划》和《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结合鲜明的广东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在村镇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宜居村镇的具体要求,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宜居建设(整治)项目,落实项目的责任主体、资金和建设进度安排等。开展《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在《指引》的指导下,研究处理好《行动计划》与现有镇规划、村规划的相互关系,同时对照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标准,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的要求,具体提出项目安排的建议。开展《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要落实《指引》的重点:一是规范规划的内容深度。《行动计划》是镇村规划的细化和补充,侧重于近、中、远期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行动计划》不仅要与斗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还要切合镇村实际,做到合理有序建设。三是重视公众参与。《行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围绕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根据《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关于“2012年前,全省完成全部建制镇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的要求,我区必须在2012年前完成范围内全部建制镇和全部村庄的规划,编制《行动计划》时间安排如下:(一)初步方案编制时间:2012年2月至8月;(二)方案公示、审批,形成中期成果时间:2012年9月至10月;(三)方案修改完善,形成成果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时间:2012年11月至12月。三、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行动计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斗门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玉昭(区政府)副组长:李哲(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田建华(斗门规划分局)成员:管博(区纪委)黄立文(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园林管理处)尹颖婷(斗门规划分局)吴伟劲(斗门国土分局)樊立军(斗门公路分局)郑崇禧(区发改局)吴国华(区财政局)周国钳(区环境保护局)陈文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国良(区农业局)吴爱军(井岸镇)刘芝茵(白蕉镇)周坚雄(斗门镇)李惠(乾务镇)梁梦纯(莲洲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李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镇分管领导牵头,落实好具体负责人员。(二)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公告栏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动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的支持,《行动计划》编制费用由区、镇各负责50%,确保成效。同时,各镇原则上在名镇名村规划和新农村规划等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行动计划》,力求节省资金,避免重复设计。四、编制原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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