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茂财绩函〔2019〕6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18年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情况。2011年2月,我单位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茂机编[2011]2号)成立,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行政单位。局机关(本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二)人员情况。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8名,核销事业编制9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5人,离退休人员26人,6名购买社会服务人员。(三)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草拟本级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灯饰、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3、负责本市城市市容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本市市政、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行业的管理;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4、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照明管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参与市政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5、负责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城市绿化规划编制。6、负责市区户外非独立式广告、灯饰、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在城市街道两侧红线内及公共场所临时设置商亭、固定摊点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临时设施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市区户外独立式广告。7、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和城乡规划监察的执法工作。2019年3月21日根据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茂办发[2019]47号),原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自评工作情况(一)评价小组情况。为做好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我局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组长:吕、局长,副组长:李伟敬副局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市政科、园林科、市容科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财务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伟敬副局长兼任。自评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局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确定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的项目;督促资金使用及责任部门做好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和绩效监控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绩效评价业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业务科室提供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绩效监控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价。(二)自评工作落实情况。1、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茂财绩函[2019]6号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实施。结合业务科室实际情况,由业务科室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3、实施评价。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业务科室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结合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项目对应的财务资料,对履职效益或质量作出评判;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通过填写自评数据表及自评打分表,形成初步的自评报告。然后分发到各业务科室复核,经上报局领导审批后,形成自评报告确定文件。(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我局在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了自评工作。并按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报送自评材料。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一)整体支出完成率。,其中,,,,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其中:,。整体支出完成率=*100%=%单位总体支出完成率完成较好。%,主要原因是根据市人社局的要求,自2018年4月份,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市社保局发放,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原来负责的市政园林项目,改由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减少了项目支出。本年度支付较大金额的项目有:;;支付低埒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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