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简述养老保险,又称为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创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后逐步发展,至1940年,世界上已有57个国家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将扩大社会保险措施确定为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1948年,英国宣布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到1993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63个。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特征。基本原则:保障原则、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与效率与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广覆盖、管理服务社会化、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法制化。最具影响力的书籍首推《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第一部分养老保险发展历程●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修正案)●国发[1978]104号●国发[1991]33号改革●国发[1995]6号深化●国发[1997]26号统一●国发[2005]38号完善●社会保险法●国发[2015]2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5发展历程:劳动保险条例项目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津贴等。该制度由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工资总额3%缴费,建立劳动保险金,职工退休后再从基金中支取退休金,伤残津贴也从基金中支付;其它项目由企业按政府规定标准支付,但若有困难,基金给予补助。★目前适用:部分关于工龄的规定发展历程:统一机关与企业退休制度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命令》。男60周岁,女55周岁。1958年2月《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3月,退职规定。统一了企业、事业、国家机关职工的退休、退职制度。建立了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办法。★目前适用:无发展历程:规范企业退休●国发[1978]104号△退休条件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工龄满10年以上。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退职:未达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工龄满10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工龄不满10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伤1-4级无年龄、工龄条件限制。★目前适用: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发展历程: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国发[1991]33号△规定、办法、实施意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形成多渠道的费用筹集机制。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实行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改变养老保险费现收现付的做法。确定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国发[1991]33号河北省贯彻文件系列冀政[1992]41号冀劳险[1993]4号★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系列劳部发[1993]275号缴费60%-200%劳部发[1994]123号-补充通知实行岗位工资制及其他工资形式的标准工资应封死,时限由各省确定冀劳[1994]108号-改革计发办法实施意见 60%-300% 发文之日封定档案工资优异待遇冀劳办[1994]323号-计发办法改革具体问题★要点:待遇封定时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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