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3201NXQ 130-2005 移动式细水雾/ 泡沫灭火装置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细水雾/ 泡沫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式细水雾/ 泡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 8109-1987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质技监局锅发( 2000 ) 250 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细水雾在喷头最小设计压力下, 以距喷头 1m 平面中喷雾的部位, 所测算的水喷雾的 Dv 不超过 1 000 μm。 移动式细水雾/ 泡沫灭火装置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分装型移动式细水雾/ 泡沫灭火装置和预混型移动式细水雾/ 泡沫灭火装置的统称。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可移动的储存有清水和加压气体,使用时能喷放细水雾进行控火和灭火的装置。 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可移动的储存有清水和泡沫液及驱动气体或储存有泡沫混合液及驱动气体, 使用时能喷放细水雾或泡沫混合液进行控火和灭火的装置。 细水雾泡沫枪可喷放细水雾或泡沫混合液的喷枪。 工作压力装置正常工作时,减压器的出口压力。 2 Q/3201NXQ 130-2005 有效喷射时间在控制阀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细水雾泡沫枪喷出开始,至有气体喷出为止的时间。 有效喷射距离在控制阀完全开启状态下, 灭火剂喷射流的最远点至细水雾泡沫枪枪口的水平距离。 4 分类和编码 分类装置分为下列三种型式: 清水型:灭火剂为清水的装置。分装型:灭火剂为分装的清水和泡沫原液的装置。预混型:灭火剂为按比例预混好的泡沫混合液的装置。 组成 清水型装置由储水瓶、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细水雾泡沫枪、安全泄放装置、减压器、软管、管路管件及接头、卷盘、支架、底座或推车等组成。 分装型装置由储水瓶、泡沫液储瓶、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细水雾泡沫枪、比例混合器、安全泄放装置、减压器、软管、管路管件及接头、卷盘、支架、底座或推车等组成。 预混型装置由泡沫混合液储瓶、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细水雾泡沫枪、安全泄放装置、减压器、软管、管路管件及接头、卷盘、支架、底座或推车等组成。 编码编制方法: X□Y□/□工作压力, MPa 灭火剂充装量, L(分装型装置该项由两个数值组成,数值间用“-”连接,前一数值表示清水充装量,后一数值表示泡沫液充装量;预混型和清水型装置该项由一个数值表示) 移动式分类代号: Q表示清水型; F表示分装型; Y表示预混型细水雾型号示例:工作压力为 ,水充装量为 150L ,泡沫液充装量为 6L的分装型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 表示为: XFY150-6/ 。 基本参数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清水型) 的基本参数见表 1。表1 类型 XQY50/ XQY100/ XQY150/ 储水瓶工作压力, MPa 容积, L 50 100 150 充装量, 50 ? 06 100 ? ?3 Q/3201NXQ 130-2005 表1 (续) 类型 XQY50/ XQY100/ XQY150/ 驱动气体储瓶充装压力, MPa 30 15 15 公称容积, L5 20 40 公称压力, MPa 30 15 15 装置工作压力, MPa 有效喷射时间, s 细雾状≥ 120 ≥ 270 ≥ 400 射流状≥ 120 ≥ 240 ≥ 360 有效喷射距离, m 细雾状≥3 射流状≥5 喷射剩余率, %≤ 10 喷射滞后时间, s≤5 软管长度, m 30 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 分装型和预混型) 的基本参数见表 2。表2 类型 XFY50-2/ XYY50/ XFY100-4/ XYY100/ XFY150-6/ XYY150/ 储水瓶工作压力, MPa — — —容积, L 50— 100 — 150 —充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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