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课题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坚持重点课题研究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把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加强研究的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第三条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选题第四条课题研究选题根据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工作重点,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广泛征集,在征(以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下简称《课题指南》),经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课题指南》是课题研究申报的指导性文件,说明本年度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研究方向。第五条重点课题研究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在教育协会秘书处)开始受理立项申请。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报者应按规定及时获取《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具体设计课题论证,并按规定认真填写《重点课题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重点课题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第八条原则上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第四章管理第九条申请重点课题一经立项,即为重点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享有本办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第十条重点课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第十一条重点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应由重点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第十二条重点课题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并办理结题手续。需要延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课题负责人需要变更的,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课题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重点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撤销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通过;;;。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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