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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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调整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通知各村委(社区): 为解决村委( 社区) 干部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 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调整如下: 第一条: 享受本规定的人员范围凡是经镇委行文任职的村委( 社区) 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村委(社区)依法选举产生和经镇委批准聘任的村委(社区) 干部,可享受本规定。第二条: 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经镇组织部门批准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1 、年龄男的在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女的在 55 周岁(含 55 周岁) 以上, 且工龄达到 15年(含 15年, 下同) 以上的; 2 、年龄男的未满 60 周岁,女的未满 55 周岁,累计任支部书记 10 年(含 10 年)以上或累计工龄 15 年(含 15年)以上的,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2 (二)补助标准符合退休条件者,其退休工资按其工龄情况分别为: 1、工龄在 30 年以上的, 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 90% 发给; 2 、工龄在 20 年至 29 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 80% 发给; 3 、工龄在 15 年至 19 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 70% 发给。 4 、累计任支部书记 10 年以上,工龄低于 15 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 60% 发给。二、退职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因正当原因无再担任村干部,又未能达到退休条件者,实行一次性补助。其补助金额按其退职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工龄补助一个月计。第三条: 实施的时间及具体事项一、凡是复员、退伍军人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军龄可计入工龄; 凡在镇办企业、林场工作或在学校任教后担任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前段工作时间可计入工龄。二、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离岗后, 仍按原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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