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XXX电〔XXXX〕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重点(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6、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7、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8、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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