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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殊工种及需持证上岗工种的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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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工种及持上岗证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及持上岗证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 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 煤矿安全作业的特殊工种: 1、井下电钳工( 101 队 12人、 201 队 11人、 202 队11 人、 203 队 11 人、 204 队9 人、综采一队 30 人、综采二队 16 人、维修队 9 人、运输队 13 人、安装队 14 人、机电队 40人、救护队 3人、机运科 5人、监控中心 3人、调度 I人、地测科 1人) 2、井下爆破工( 101 队 25人、 201 队 14人、 202 队15 人、 203 队 20 人、 204 队9 人、综采一队 21 人、综采二队 14 人、维修队 17 人、机电队 5 人) 3 、安全监测监控工(监控中心 6 人) 4 、瓦斯检查工(通风科 68 人) 5 、安全检查工(安全管理部 64 人) 6 、主提升机司机:指滚筒大于 2m 的绞车司机( 101 队 8 人、 201 队4 人、 202 队6 人、 203 队5 人、 204 队2 人、维修队 9 人、运输队 17 人、安装队 4 人、机电队 4 人、救护队 5 人、机运科 9 人) 7 、采煤(掘进)机司机 8、矿井探放水工(地测科 11 人) 2 9、防突工( 因煤与瓦斯突出情况不存在, 没有防突工) 10 、瓦斯抽采工(因低瓦斯矿井,没有瓦斯抽采工) 安全管理人员: 班长、副队长、队长、书记、职能科室 2 年以上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矿级领导。二、根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上岗证: 1 、信号工、把钩工 2 、矿井变电工 3 、电气防爆检查工 4 、电机车司机 5 、刮板输送机、 6 、皮带司机 7 、破碎机司机 8 、水泵工 9 、液压泵站工 10 、装岩(煤)机司机 11 、液压支架工 12、矿井测风、测尘工 13、绞车司机: 55KW 以下的绞车司机 14、给煤机司机 15 、锚杆机工 16 、风煤钻工 17 、翻车机、清车机、 18 、爆破材料管理工 19 、矸石填空机司机 3 20 、井下通讯维修工 21 、井下机械维修工(乳化液泵、采煤机、小绞车、带式顺送机、刮板输送机) 22、井下机械安装工(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破碎机、带式顺送机) 23、井下变电所值班工、变(配) 电所检修工( 持井下电钳工证) 24 、电液推杆式扇形闸门司机二、持上岗证与作业操作相符: 1 、必须安排特殊工种人员上岗: ○ 1 从事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的人员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证。○ 2 从事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须持有井下爆破工证。○ 3 从事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的人员须持有安全监测监控工证。○ 4 从事井下瓦斯巡检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 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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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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