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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者竜乡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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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者竜乡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新平县者竜乡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发布附件2BSZN-2017新平县者竜乡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申请批准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住房建设申请书一份(由本人提供);(2)填写《民用土地申请表》(乡国土所),拆除重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在村具的土地使用证明;(3)拆除重建户需填写邻里滴水空间凭证表(乡规划中心)(4)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住房图纸一套(由本人提供);(5)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承诺书一份(乡规划中心);(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村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施工条件说明、宅院总平面图纸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新平县者竜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四、审批条件凡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云南省村镇房屋建设开工证》。(注:农村住房建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即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各种渠道统一组织实施的住房建设,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统建房;、村民自愿选择的其他建房形式。)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新平县者竜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受理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办公楼四楼规划办六、申请材料(1)住房建设申请书一份(由本人提供);(2)填写《民用土地申请表》(乡国土所),拆除重建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在村具的土地使用证明;(3)拆除重建户需填写邻里滴水空间凭证表(乡规划中心)(4)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住房图纸一套(由本人提供);(5)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承诺书一份(乡规划中心);(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村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施工条件说明、宅院总平面图纸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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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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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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