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外桃源广南坝美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栏
世外桃源广南坝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8月,属县政府行使坝美景区管理职能的正科级单位。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规划建设管理股、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股4个股室,核定编制1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暂从县级公安、林业、水务、环保、城建、文化、国土等部门抽调组成。
一、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风景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根据国家、省、州、县关于风景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风景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 研究编制风景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组织编制风景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对风景区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组织或审批进入风景区的投资项目。
(七)按《广南县世外桃源坝美景区管理规定》处理风景区的有关事务。
(八)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风景区的工作。
(九)管理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十)负责风景区内农村村镇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风景区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对风景区的规范性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及相关文件;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协调本系统各股室之间各方面的关系;搞好本系统的服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外联系、保密、文件、材料收集、发放、立卷归档、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实施会计监督,编制和执行全系统年度收支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委属各股室严格执行、管理、使用、完善国家统一使用的收费收据、罚没收据手续及财会制度;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车辆的调派及管理。
(二)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环保、税务、工商、水务、林业、公安、土地、文化、卫生等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景区进行综合治理整顿;具体办理景区内建设、环保、税务、工商、农业、水务、林业、公安、土地、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景区社会治安;带领综合执法队员在景区进行巡逻、执法;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风景区内的自然、人文资源严加保护;负责景区范围内的水上、陆地环境卫生,治理环境污染。
(三)规划建设管理股职责。负责风景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和合理建设;负责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选择规划项目合理投资建设。
(四)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股职责。负责景区内运营小马车、游船、商品店及市场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
严格执行《景区管理规定》,规范景区经营秩序,明确各经营行业的具体管理措施,严禁景区内乱摆摊设点,无证经营;严格监督景区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并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景区内各经营户违法经营行为;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类经营行业资源补偿费;严格控制景区内营运小马车,游船数量增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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