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民〔 2011 〕 6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厅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状况“十一五”期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在民政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 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民政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意识, 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应急救助、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组织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就,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低保政策,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逐年扩大、补差数额逐年增加。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 2006 年的 元/ 月增加到 265 元/月, 人均月补差从 71 元提高到 163 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 2006 年的 725 元/ 年增加到 1493 元/年, 人均月补差从 21 元增加到 67元, 达到了全逐步提高,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 2006 年的 15% 提高到 60%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从 万人次增加到了 万人次, 支出资金从 2224 万元增加到 15700 万元;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从 万人次增加到了 万人次, 支出资金从 4295 万元增加到 35000 万元。有力地保障了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社会福利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 万张;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万张; 社区、街道办事处建为老服务站(点) 592 个; 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全省 11 个设区市 36 个市辖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实行“三院合一”, 被民政部推广。“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蓝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重生行动”、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进展顺利。为老服务和特困群体救助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健全完善系列应急预案, 形成了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上下之间相互衔接的全省应对自然灾害应急体系; 建设完成综合减灾与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省级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了紧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 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等社会捐赠活动。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救助。(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全省 15 个市、县荣获新一届国家双拥模范城(县) 称号, 58 个市、县荣获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 称号, 双拥模范城(县) 命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积极推进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工作,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优抚门诊为载体, 以持证就诊、定点医疗、医疗减免、补助与住院按比例报销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接收任务圆满完成, 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展;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石家庄、唐山、邯郸、隆化 4 个军供站被评为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4489 人,退休士官 568 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1149 人,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军休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五)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完善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 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了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城市社区组织,合理调整社区规模,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社区服务深入开展, 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六)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 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类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年增长率达到 8% 以上。“十一五”末, 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 13782 个, 从业人员约 15 万人, 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总数约 600 万个。社会组织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河北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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