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与监控力度,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由教务部和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专家组,专家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部部长、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主任、教学督导室主任、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以及部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评估采取教学单位自评和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给出自评结论,写出自评报告。学院自查毕业论文(设计)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总量的50%。第七条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价。评价时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与专业、选题覆盖面均不低于该单位总量的10%。第八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论文(设计)管理和论文(设计)质量两个一级指标,组织领导、相关教学文件、经费使用、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答辩、评阅与成绩登录、论文(设计)保管、选题、规范、能力水平与优秀率12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评分满分为10分,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设有不同权重。每项二级指标得分=评分×权重,12项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第九条各教学单位评估结论以参评专家给定的最后得分的平均分为依据。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90以上为优秀,76以上89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条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应提出书面意见。第十一条评估结果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作为教学单位、相关教学管理单位、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评估结束后,各被评单位应于一周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效果由专家组予以验收。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指标评估内容与等级标准权重A(9-10分)C(6-)论文(设计)管理组织领导成立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且有相应的记录成立了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但有落实不够到位,(设计)初稿、定稿、开题报告书、任务书、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总结材料等教学文件齐备缺项≤,且用于论文(设计)的制作费、答辩费、优秀论文续集编印费≥95%经费基本专款专用,用于论文(设计)的制作费、答辩费、优秀论文续集编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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