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企业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安环组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 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在各自归口管理范围内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情况进行管理。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 2年。 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物管组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企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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