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通过控制事故因素出现的条件,将风险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同时,在事故不可避免而突发时,采取相应的事故应急与减缓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针对本工程特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为依据,通过对本项目的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和风险评价,提出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决策依据,把环境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隔开的地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功能单元内存在一种以上危险物质时,有下列公式:q1/Q1+q2/Q2……+qn/Qn≥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如果该单元的多种并存危险物质q/Q值大于等于1,则属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所列有毒、易燃、爆炸性危险物质名称以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天然气和加臭剂四氢噻吩。本项目由103km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2个城镇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3座场站组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天然气管道项目属于管道运输项目,GB18218-2009辨识依据不适用于该类项目,因此103km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包括附属设施阀井)、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不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次,本评价仅对站场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加气站储气瓶组等设施内,根据核算,单个站场天然气总贮存量不超过25t,其中输气站场(含门站)天然气在线量≤。本项目各站场均设置有天然气加臭装置,加臭剂为四氢噻吩,每个站场的加臭设备相同,单站日常贮存量50kg(用量根据输气量确定,添加量为20mg/Nm3天然气),贮存于常压、密封的不锈钢储罐内。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四氢噻吩属于高度易燃液体,其临界量为1000t。-1。-1重大危险源识别表功能单元危险物质名称性质临界量Q(t)贮存量q(t)q/Q是否重大危险源站场(单座)天然气易燃气体50<×10-5Σq/<-1可见,本项目各站场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所规定的判定原则,-2进行确定。-2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据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但考虑到天然气输气管道较长,途径区域涉及环境敏感地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输气站场位于城镇内,且城镇中压燃气管网就位于城区内,整体上环境较为敏感,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结合天然气输配工程环境风险影响特点,确定风险评价范围为输气管道两侧200m、站场周边5km的区域。风险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见第一章环境保护目标表和图。由于本管道工程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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