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文件盐工发〔2014〕35号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盐城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个新修订制度,《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试行)》1个新增制度,已经2013年第19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盐城工学院2014年7月15日盐城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服务为本”的管理原则,由一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仪器设备统一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并明确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优化配置,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仪器设备管理包括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改造、调拨、报废的全过程管理,涵盖仪器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账务管理。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单价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设备、图书设备等,列入本管理办法管理(图书类资产,除招投标外,由图书馆管理;基建物资、后勤物资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单价低于10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低值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第六条单台(件)或成套(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列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三章申报与计划第七条各部门、单位购置仪器设备,要根据发展规划和工作的需要,全面统筹,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申请计划;按使用经费计划渠道,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论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草案;各项计划草案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征求意见,经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请学校行政会办批准,确定正式购置计划,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第八条无购置计划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个别确属临时急需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设备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可以先进入采购程序,并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第九条要加强仪器设备的选型论证,在填报设备购置计划时,要详细填写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用途等内容。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十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按《盐城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采购第十一条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计划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规定,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掌握市场信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图书、教材等采购参照执行。。学校成立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监察处处长、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承担采购工作中的决策、管理、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按采购项目成立监督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1人构成,承担采购程序监督、审计监督以及财务监督等职责。。请购人是指所购设备最终用户所在的学院、部门(单位)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组负责人。请购人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资料及预算金额等,参加所购货物的验收。。具体落实采购任务的部门为设备处。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查,招标文件的发布、评标等事务,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与请购人共同按采购合同对所购货物进行验收;建立商家库、专家库,对商家库内的供应商以及拟进商家库的供应商进行诚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审核和管理。第十三条采购方式(一),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二),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其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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