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说明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凡拟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通过鉴定(应用开发类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基础理论类成果通过同行专家评审,分别形成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并进行成果登记方能报奖。有关鉴定或评审的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请参阅“应用技术类成果鉴定材料”和“基础理论类成果评审材料”。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应按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鉴定或验收。其它项目(包括自选项目)有准备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请及时进行鉴定或评审。不明之处,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226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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