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一、编制背景(一)政策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4〕25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建村〔201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方案期限为2015-2020年,近期目标至2017年,远期至2020年,重大问题展望至2030年。(二)现实基础。2010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清洁工程列入市民生工程重要内容,用5年时间建立了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了全市所有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全覆盖。2012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不断的到改善。(三)存在问题。目前,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的后期和环境治理阶段的前期,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水、电、路、房等;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农村地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现象还普遍存在,村庄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分必要。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村镇创建等工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要从便民利民出发,确保实施方案最终落实到项目上,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中,植根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里。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历史文化传承。3、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试点先行,量力而为,有序推进,逐步完善。4、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三、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2017年底前,全市30%的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城乡规划、市容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备案。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村庄规划要明确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1)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制定《阜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民住房建设行为。加强农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提升农房居住舒适性和节能性能。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存量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偏远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0%。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3)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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