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总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幸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幸福为目标,把优化人居环境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从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的整治建设,使全镇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城乡之间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建成天蓝、地绿、水净、村美的幸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为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由镇政府负总责,各村(居)共同参与,统筹规划,整体行动。镇政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组织者,切实承担起规划制定、财力支持、政策扶持、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等职责。
(二)坚持农民为主。政府切实引导,坚持群众自愿,社会支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三)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并确保村庄整治规划落到实处,农村科学发展。坚持示范引领,先试先行,总结经验,创造工作特色。
(四)坚持突出特色。把田园风光、文化特色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方向,保护好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持乡村特色,挖掘文化内涵,展现特色魅力。
(五)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夯实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保证群众的积极参与,关键是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教育,让群众形成自觉意识,养成自律习惯,把全镇家庭主妇的思想做通,做到每天的白色垃圾入灶烧,不出门,生活垃圾分桶存,定点入池。让家庭主妇约束影响家人子女。
(二)清理农村垃圾。各村(居)要按照清洁工程的要求,巩固“三四五”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水平,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严格源头分类,充分利用好原有垃圾处理设施,保障集镇及周边村卫生。边远行政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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