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章程(草案)序言四川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50年,时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政大学俄文训练团;1951年调整为解放军第二高级步兵学校俄文大队;1952年发展为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俄文系;1953年升格为西南俄文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为四川外语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建校以来,学校从一所外语类单科院校逐步发展为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四川外国语大学”,中文简称为“川外”,英文全称为“Sichuan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ISU”。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第四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致力于发展成为以教学研究型外国语大学。第六条学校的学科专业定位为: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调整与设置学科、专业。第七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内部治理模式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第八条学校秉承“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训,发扬“守责、求实、开放、包容”的川外精神。第二章学校功能第九条学校立足重庆,服务西南,面向全国,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基本功能。第十条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人文情怀、交流才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端外语专业人才及涉外复合型人才。第十一条学校的教育形式包括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培训。第十二条学校依法颁发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以及学业证书和相关培训的结业证书。第十三条学校把科学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科学研究服务教学,支持协同创新与自由探索,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道德。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对外交流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第十五条学校把继承优秀民族文化、服务中国文化“走出去”、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学校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各项办学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学校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是学校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其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学校所担负的各项基本职责;(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学校师生员工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学校师生员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教学、科研人员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师生员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依法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支持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完成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理论、作风和制度建设;(三)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培训、考核;(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
四川外国语大学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