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共建协议甲方:乙方:鄂尔多斯市京蒙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公安部2001年11月4日发布的第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间相互联系、合作共事,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全权负责供应甲方防火所用的消防器材,同时负责甲方消防器材的维修服务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甲方需要的消防器材时,必须提前一周把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保证供货。乙方出售的消防器材在有效期11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行包换、包修。超出有效期,实行跟踪服务,以最优惠的价格予以维修,只收成本费,免收检测费。乙方每三个月无偿对甲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维护,保证室内消防设施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乙方每半年无偿对甲方对室内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每具火器都能正常使用。乙方每年对甲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标准化程序检修。(乙方必须是国家公安部、消防总局定点生产和维修灭火器的厂家,所有的产品与维修均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乙方配合甲方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以提高职工抗御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本协议暂定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消防器材维修协议甲方:乙方:鄂尔多斯市京蒙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公安部2001年11月4日发布的第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间相互联系、合作共事,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有灭火器具(见附表)交予乙方维修。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到甲方将需维修的灭火器拉回厂家维修。三、乙方需在拉回灭火器后10日内完成维修任务并返回甲方。四、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B95-1995《灭火器的修与报废》。对乙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验收。五、甲方收到维修好的灭火器经验收合格并收到普通发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全部维修款。六、乙方维修好的灭火器应保证在一年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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