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doc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摘要: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近几十年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是也有很严重的问题,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目前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诚信是维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的基本要求。本文将从保险业的现存问题出发,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保险业诚信制度建设提出粗浅的建议。诚信,即诚实和守信,表现为如实告知和保证。在各国的保险法中,都以最大诚信作为约束保险双方交易行为的首要条件。中国保险业自1980年全面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发展迅速,保费收入每年以30%左右逆增,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这一•时期普遍重业务发展,轻诚信建设,以致诚信建设缺失。一、诚信对保险业的重要意义诚信是立身之木,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当今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险业则是信用产业,坚持诚实守信这一保险经营的基木原则,既是保险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根基,更是保险业取得社会大众信任、拓展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诚信是对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险机构竞争力的体现。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是基于保险公司的信用对客户所做出承诺。因所以,保险公司的诚实守信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消费者只会相信信用好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有凭借诚信作为自己立足和发展的基础。诚信是衡量保险市场活力的尺度。保险市场上一些辜负消费者的行为,会使保险业的市场陷入窘境,使保险消费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妨碍保险公司的发展。保险市场低迷的原因就在于缺乏诚信。一方面,保险公司的不诚信,影响到消费者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各种编保等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保险活动具有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保险双方必须具有最大的信用度。保险市场是2方面的市场。保险公司具有很高的信用成木。只有保险双方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木,保证保险业的良好发展。二、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在保险活动中,是关乎保险双方的承诺,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有违诚实信用的举动,都会阻碍保险交易,从而影响保险业的发展。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还有一方是保险中介人。保险公司的诚信缺失。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偿付情况及未来发展状况等,消费者只能凭借自身经验做出判断。常常会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推脱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发生很多诉讼事件,直接后果就是使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也使未来消费者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一些保险公司恶性竞争行为,深深阻止了保险业的良性发展。现在保险业务员的考察也不够严格,专业技术根木达不到要求,稍微会忽悠的都可以去当保险业务员,这就使保险业发展越来越不专业,越来越缺乏诚信。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常存在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骗保。各种各样的骗保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者通常会夸大产品,隐瞒真实状况,甚至是变造条约。中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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