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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人民警察培训大纲.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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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人民警察培训大纲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初任培训大纲)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适用于录用及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说明】一、训练对象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二、训练目标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 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三、训练方式和时间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 22 周, 110 个训练日。每天训练 7 学时,总计 770 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 350 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 350 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 。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 70 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四、训练方法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五、训练考核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 1) 。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 60 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 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 不允许上岗。六、训练教材《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 2 )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3 )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 ,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八、大纲的使用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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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