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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笔记、心得体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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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应该说如此规定是尽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在一个安全、舒心的环境下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一些极端恶劣的行为给一些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很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生命。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虽然这类现象很少,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却是十分严重的。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民汉小学张曙光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被人数落。记得我曾教过的学生亲口对我说过:“自从我记事起,爸爸妈妈就不断地拿别人和我作比较。上学以后,在外人面前,他们喜欢拿我的成绩炫耀,回到家里,又对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来。每次考试,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达到标准,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气,达不到,则情绪低落,惆怅不已。”由此可见,作为父母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只重视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这些孩子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对于这样明智的举动,孩子们感到学习踏实多了。我认为,学生当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学习状况,但学校如果公布分数,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特别是一些不善于面对挫折、或是屡“试”屡败的学生,面对这样的方式,肯定会承受不了这个压力的,同时也会造成学生之间的歧视,以至于伤害一些学生的自尊心。而事实上,即使不公布分数和名次,只要这个学生自己本身有上进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学习。然而现在整个教育环境更看重一个学生的成绩,逼得一批学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数,盲目地认为学习只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进了“为了高分而学习”的这样一个误区。虽然就表面而言,这似乎正和家长的意思,但是再进一步寻思,一味地注重成绩,是否会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学习掌握的东西呢?换个方式思考,像我刚才提到的父母一样的家长,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好好学习,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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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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