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环境保护局文件云环审〔2016〕47号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的《云和县春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在受理及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二、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兴盛路2号,项目租用浙江宏球阀门有限公司厂区内1#厂房。项目租用1#厂房面积为72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约630平方米,办公室约90平方米,生产车间从北到南依次为堆场、造粒流水生产线、包装及仓库,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物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根据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园区污水管网。(二)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三)大气污染物防治项目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后规范排放,并按要求设置规范采样平台。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相应限值要求。(四)固体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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