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消防协会、、八章程 年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 协会,英文译名为 ,缩写为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水上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工作者以及与水上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为协调和促进我国水上消防事业的发展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协会宗旨是:团结组织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参与水上消防事务,协调水上消防业界关系,推动水上消防交流与协作,提高水上消防管理与技术水平,为保障水上运输作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消防安全服务。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第五条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六条协会的职责和任务:(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社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交通运输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二)组织协调水上运输单位、作业单位、消防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协助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水上消防规范、标准和建设规划,提出方案或建议,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水上消防技术咨询、宣传教育和学术交流与合作;(五)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水上消防信息,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普及消防知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六)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国家、业界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发展同国内外消防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八)受业务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交通港航公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九)承担政府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会员:凡与水上消防安全有关的科研、教育、设计、管理等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二)个人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承认协会章程,由本人申请,本协会一名会员介绍,经分支(代表)机构批准,向总会报备,可成为个人会员并颁发个人会员证。;;,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兼职工作者;。第九条会员享有和履行下列权利和义务:(一)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建议和监督权;,退会自由。(二),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为水上消防事业努力工作;,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原则、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一)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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