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消费者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 (A)。
第二条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
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各有关新闻媒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推举的理事组成。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三条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
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
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
、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
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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