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委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研究课题的管理,经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现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2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研究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课题的研究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管理的做法,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的一部分,其管理除适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须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凡要求设立专项课题的省直部门或单位,必须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提出申请,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课题资助经费,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设立。第三条 专项课题主要面向省直相关部门或单位服务对象,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选题必须以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行业、战线特点,避免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交叉重复立项。第四条 专项课题的申报经领导小组授权,以省教科规划办名义组织申报评审,相关部门或单位参与立项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有关评审经费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承担。课题立项通知以领导小组文件下发。第五条专项课题的结题及成果鉴定,除重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直接组织外,其他一般资助课题经授权可委托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鉴定结果报省教科规划办验收合格后统一办理结题证书。结题证书只盖省教科规划办印章,不得加盖其他部门或单位印章。研究成果除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外还须报送提供资助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第六条专项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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