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协会、、八章程 年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会团体名称定为“ 钓鱼友会”,( 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社会群众性的单项体育社团,是 省 县域内的钓鱼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团组织。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和团结全区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的开展钓鱼活动。指导区域内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促进两个文本协会接受 体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协会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钓协业务范围(1)努力宣传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 县区域内举办多种形式的钓鱼比赛活动。促进全区钓鱼运动的发展。(2)本协会为促进区内渔业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钓鱼活动的管理。引导钓鱼活动向规范化、健康化、有组织有领导发展。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新道德,提倡文明钓鱼。为建设精神文明做出贡献。(3)协助区体育局完成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钓鱼协会,域内有关任务。(4)推动钓协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5)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的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练条件。力争在国内外的比赛中,创优秀成绩,为我区争光。(6)选拔推荐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外比赛活动。对裁判员、运动员进行等级的审核评定工作。(7)重点抓好竞赛技术培训,引导娱乐性钓鱼活动向竞技型方向发展,与国内国际钓鱼运动接轨,培养顶尖一流钓鱼高手而努力。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原;(三)热爱钓鱼事业,在钓鱼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本会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比赛规定级别除外,如区高手赛,特别规定的选拔赛等)。(三)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享有优秀会员、突出贡献奖励的权力。(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做对协会声誉有损的事;(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努力共同完成任务。(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保护生态鱼类资源,对电、毒、炸鱼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向本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六)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进行文明钓鱼。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本协会举办钓鱼比赛,参加国内重大比赛活动等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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