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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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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人:英德市人民政府,地址:英德市利民东路3号市政府大院。法定代表人:黄镇生,职务:市长。征收部门:英德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英德市金子山一号路市住建局副楼,联系电话:2655832、2655899。被征收人:刘小三,女,1964年5月出生,住址:英德市英城镇和平北路40号缫丝厂7幢405号房。因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建设的需要,征收人于2011年8月10日公布《英德市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以及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征收人于2011年11月18日对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作出了《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同时公布了《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确定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2月20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多数被征收人选定为广东国政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登记在被征收人刘小三名下的房屋坐落在英德市英城镇和平北路40号缫丝厂7幢405号房,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内,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用途为住宅,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3035498号,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138331元。经征收部门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提出了超出补偿方案标准的补偿要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现征收决定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英德市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一、对被征收人刘小三名下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一)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方案》规定被征收人应得货币补偿金额为:1、房屋货币补偿:㎡×3500元∕㎡=200480元。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24604元。3、各类补偿4314元(其中水电补偿2864元、搬家费1000元,以及电话、闭路电视移装补偿450元)。上述三项合计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229398元。(二)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方案》规定,确定调换房地点、楼层,调换房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室内装修附属物补偿、各类补偿等。1、产权调换房位于英城莲花园东园住宅小区第一幢04户型第5层、㎡(期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调换后对比,㎡。根据补偿方案计算,按3150元∕㎡计算(按3500元/㎡9折优惠),被征收人应补交超面积房价款60858元。2、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现场丈量核实的装修工程量,参照市住建局造价站提供的装修材料结算参考价,给予被征收人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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