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的意见区统计局2018年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7〕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园区管委会主任、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直单位的行政主职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圆满完成。(二)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负责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普查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做到专岗、专责,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区直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村(社区)统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应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统计业务知识丰富的优秀干部中选配。(三)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各单位要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足额安排统计普查、调查所需的专项经费。二、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一)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平台,配备专用的计算机设备,保障安全、畅通的上网条件,优化拓展联网直报系统,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各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指导本辖区各村(社区)、企业规范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规范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加强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供优良的统计产品和统计服务。(三)落实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自觉接受区统计局的业务指导,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工作任务。(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做到应统尽统,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区统计局要加强数据的审核、评估和分析,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证。三、促进统计队伍建设(一)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统计业务管理以区统计局为主。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确保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业务工作的连续性。(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区统计局要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统计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和业务指导力度,鼓励统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有效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各单位要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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