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 本标准所指的氧化铝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中的氧化铝生产单元及独立氧化铝生产企业, 适用于氧化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 依法生产的氧化铝企业,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可以参加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 本标准共有 13 项考评类目( A 级元素)、 46 项考评项目( B 级元素)和 194 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 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 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 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 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 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 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 百分制)=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 1000 -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 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千人负伤率≤1;无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 , 千人负伤率≤3; 无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 ,无较大以上事故, 千人负伤率≤5;无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 评审单位: 自评/ 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 评审组组长: 自评/ 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 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安全生产目标 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1 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 1 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且量化目标、指标。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 评审描述实际得分有,不得分;每有一个目标、指标未量化扣 1 分。 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1 分。按照制度规定,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4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次扣 2 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2 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 1 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小计 20 得分小计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 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上; 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 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例为 10% 以上。 20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 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每少一个千分点扣 5 分;文化程度未达大专及以上,有一人扣 2 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未达 10% ,每少 2 个百分点扣 5 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 5 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每少 1 个责任人扣 1 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评估本企业存在的风险,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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